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每年1月1日至
通过网站、微信以及APP三种渠道进行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注册:
1.点击“上海税务”网站(www.tax.sh.gov.cn),在“纳税服务--涉税查询--个人纳税信息查询”栏目打开“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主页。
2.直接打开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gr.tax.sh.gov.cn);
3.登录上海税务微信;
4.通过智能手机下载“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手机客户端。
5.支付宝--城市服务--地税服务--税务大厅--申报管理--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使用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需进行实名注册,并校验身份信息。身份验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方式缴纳税额等。(友情建议通过学校薪资查询平台查阅2017年11月份的纳税金额作为纳税信息进行注册。)
在注册用户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时,“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将依据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已申报信息进行自动预填列,注册用户应核对预填列信息,对需要修正的栏目进行更正,确认无误后发送申报。
纳税申报信息对个人的信用等级等等方面影响很大,所以请全校教职工务必重视,尽快完成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的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若在使用平台过程中碰到问题,可拨打上海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有专业人员解答。
特此通知。
附件1-使用纳税信息注册的用户注册流程.doc
附件2-用户登录流程.doc
附件3-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表填写流程.doc
财务处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