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今后将每两年评选一次校内文明部处,并通过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单位、文明部处和文明窗口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做好2011—2012年度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申报文明部处的单位:党办、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国际交流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档案馆、图书馆。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
2012年6月,申报文明部处单位报送《2011-2012年度文明部处申报表》。
(二)测评阶段:
2012年12月,组织自评、互评、集中测评。
(三)公示阶段:
2012年12月下旬,将评选出的“文明部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表彰阶段:
2013年1月,对“文明部处”进行表彰。
三、评选方法
(一)自评:各申报部处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部处自评表》进行自评,得分占总分的30%;
(二)互评:各部处负责人对申报文明部处单位进行评分,分数占总分15%;学院党政班子对申报文明部处单位进行评议,得分占总分15%;
(三)集中测评:定于
(四)总分在90分以上的部处可被授予文明部处称号。
(五)相关材料报送:
申报文明部处的单位于2012年12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377952166@qq.com
1.参与市级或校级精神文明创建各项活动列表;
2.《2011-2012年文明单位(和谐校园)考核指标体系》分解任务综述及支撑材料提交情况;
3.《2011-2012年度文明部处创建总结报告》;
4.汇报ppt。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部处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文明部处的参评,并由专人负责申报与创建工作。
(二)申报部处应把文明创建中的相关材料提交校文明办,由校文明办上传至校文明网的相关专题。
(三)各申报部处要以参加文明部处评比为契机,在自查、整改、总结、提高的过程中,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凝炼各自的创建特色和品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新载体和新方法。
(四)各申报部处要将文明部处的创建作为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参评工作作为总结提高本单位实际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长效管理的重要过程,切实做好文明单位创建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宋婵珺
电话:67791330 地址:行政楼A416室
附件:
1:2011-2012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部处自评表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部处评分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