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件
关于印发修订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学历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修订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学历生)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学历生)管理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4年7月1日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
(学历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国际学生学历教育的发展,保证国际学生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进一步做好国际学生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际学生均指学历生,不包含学习汉语的语言生。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国际教育学院统筹管理国际学生工作,制定接受国际学生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国际学生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接受国际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五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校接受国际学生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协助相关学院做好国际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际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专业学院负责,专业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招生和录取
第七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国际学生招生办法,公布招生简章,按规定招收国际学生。
第八条 国际学生申请学士学位项目的入学条件为: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者,需提交监护人保证书);身心健康;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持有外国有效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报考中文授课本科项目者汉语水平至少达到HSK4级180分,报考英文授课本科项目的申请者应英语水平良好(需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或通过我校英语水平测试)。
国际学生申请硕士学位项目的入学条件为: 年龄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大学本科毕业 ;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持有外国有效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报考中文授课项目者汉语水平须至少达到HSK 4级180分 (中国高校汉语授课本科国际学生毕业生, 无需提供HSK 证书) ,报考英文授课项目者英语能力应当至少达到雅思总分6.0分或托福IBT70分,或其他国际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同等水平(需提交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及成绩),或通过我校英语水平测试。
第九条 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来校学习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并进行授课语言的水平测试。
第四章 奖学金制度
第十条 我校国际学生可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申请国际学生奖学金。
第五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录取后,编入相应专业班级学习,由所在学院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国际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国际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国际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第十三条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国际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中文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
以英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国际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英语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英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 毕业时,本科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硕士研究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国际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本科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研究生培养规定》对国际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对国际学生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报市教委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论文等,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规定的条件,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1. 若已达到其他的申请学位要求,符合下面条件的国际学生本科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中文授课项目毕业生HSK5级成绩不低于180分。
(2)英文授课项目毕业生HSK4级成绩不低于180分。
2. 若已达到其他的申请学位要求,对于HSK未达到180分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下列情况学生本人可以提出申请,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对已达到毕业要求的国际学生,若参加过HSK5级(中文授课项目)或HSK4级(英文授课项目)考试且成绩不低于165分的,可在开学第1周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受理),审核通过后同年授予学士学位。
(2)达到毕业要求并被中国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3. 若已达到其他的申请学位要求,符合下面条件的国际学生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士学位:
(1)中文授课项目毕业生HSK5级成绩不低于180分。
(2)英文授课项目毕业生HSK3级成绩不低于180分。
4.若已达到其他的申请学位要求,对于HSK未达到180分的硕士研究生,若参加过HSK5级(中文授课项目)或HSK3级(英文授课项目)考试且成绩不低于165分的,可在开学第1周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受理),审核通过后在最近批次开展学位审核。
5.国际学生应当向国际教育学院报备汉语能力证明。国际教育学院审核相关证明以供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核实。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试行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管理和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学校新生学籍和国际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统一归口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国际教育学院依据学校毕业审核意见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按时在学信网、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电子注册。学校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证书的英语翻译文本。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国际学生课堂出勤登记制度,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登记出勤信息,并定期向国际教育学院上报。
第六章校内管理
第十九条 国际学生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二十条 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第二十一条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国际学生请假登记制度、假期赴外地旅游登记制度,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登记,并定期向国际教育学院上报。
第二十三条 国际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七章其他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际学生出入境各项手续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国际学生在按规定支付学费后,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给予其办理相应的居留许可签证。
第二十五条 国际学生要转至国内其他院校学习,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际学生突发事件由所在学院协同国际教育学院及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国际学生的住宿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非学历教育的专业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外国留学生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沪工程外〔2019〕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