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往来款专项清理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11-23浏览次数:0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要求,201911日前,学校必须完成新旧制度转换衔接。因政府会计制度转换是国家重大政府会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有大量数据和科目需要清理和转换,为保证我校政府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学校将对往来款项进行专项清理。

1、本次清理范围是截至20181112日在财务账面的各类往来款项。

2、本次清理的暂付款为在财务处暂借未报的各类款项,包括工程款及修缮费、仪器设备及材料购置费、差旅费、版面费等。欠款情况可登陆财务管理平台查询,欠款清单已整理发送至学院(部门)办公室。

3、本次清理的暂存款为财务处已收到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各类款项,包括科研经费等。到款情况可登陆财务平台查询。历年到款清单财务处将公布在财务处网站。

4、本次往来款项清理工作截至20181215日,请相关责任人及时办理核销事宜。对逾期未办理核销业务的,将根据学校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5、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核销的往来款,需要在20181215日之前由责任人向财务处提交学院(部门)审批后的书面说明、还款计划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

6、借款人为暂借款核销业务主要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需督促办理;部门负责人、项目申请人为暂存款核销业务主要责任人,相关业务部门需协助办理。

7、有暂借票据的,截至目前款项尚未到账的,申请人需督促款项尽快到账,如1130日尚未到账的,必须将所借票据交回财务处。

8、往来款需要协助查询的请至行政楼财务处A217室办理。联系电话:67791157,解老师

各学院(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须高度重视,齐心协力,相互配合,积极作为,确保此次专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对无故拖欠款项不配合清理的人员,严明财经纪律,按相关规定追责。

财务处

201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