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和评选2017-2018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9-25浏览次数:0

各部门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带动广大女教职工岗位建功、开拓创新、拼搏进取,积极投身于学校博士点申报和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建设,根据《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沪教妇[2018]6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17-2018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全校教职工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性和以女性为主的集体。

(二)推荐评选名额:

校三八红旗手评选名额:6—10

校三八红旗集体评选名额:6—10

各部门可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学校将在此基础上评选产生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1名)、上海市和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各1个)推荐名单。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个人推荐和评选

1.校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中国国籍,不持有国外护照或国外绿卡,年满18周岁。截止2018630日,在沪工作一般需满五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需取得本市居住证五年(含)以上(先进事迹特别优秀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在校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女性教职工。

3)贯彻新发展理念,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推动上海全面深化改革、打响“四大品牌”、“五个中心”建设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作出较大贡献。

4)原则上需近两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在本专业领域或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有突出成绩者。近两年已获得全国荣誉或市级同等荣誉者不再参加此次推荐申报。

2.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推荐条件

除具备本次校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外,原则上曾须获得过校三八红旗手或校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3.市三八红旗手推荐条件

除具备本次校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外,原则上须曾获得过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或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4.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条件

1)本领过硬、攻坚克难、创新有为,在广大妇女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在上海打响“四大品牌”,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程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中作出重大贡献。属于专业领军人物,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本系统、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2)原则上须曾获得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或曾荣获全国荣誉、市级同等荣誉者。在近年媒体广泛宣传的先进典型中亦可择优推荐。

(二)集体推荐和评选

1.校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校三八红旗集体必须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上海全面深化改革、“五个中心”建设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4)作风民主、勇于创新、廉洁务实、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

5)原则上须曾获得其他全国荣誉或市级荣誉。

2.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推荐条件

除具备本次校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外,原则上曾经获得过校三八红旗集体或校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

3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条件

除具备本次校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外,原则上曾经获得过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或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

三、推荐评选办法

1.各部门要在党组织领导下,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意见,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确定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单。

2.推荐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选优推优,充分体现我校女性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3.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过程,以点带面,以评促建,带动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创建培育工作,激励女职工岗位成才、岗位奉献。

4.副局级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40岁以下女性比例不低于30%,专职妇女干部比例不超过5%

5.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926各部门按条件推荐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人选,并将《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审批表》(附件1)及候选人近两年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简介(300字内)统一使用A4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校工会,推荐单位请填“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

2.评选校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请报送附件23A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含电子版)。

推荐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请报送附件45;推荐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请报送附件67A4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以上请部门于1012日前统一报送。三八红旗手审批表每份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电子版)。

4.被推荐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人选是机关事业干部的,须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填写附件8一份,并于1012日前一并提交。

五、奖励办法

校工会将于2019年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9周年暨先进表彰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奖品。上海市级各类先进由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表彰,市教育系统各类先进由市教育工会、市教育系统妇工委进行奖励和表彰。

附件:附件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审批表.doc附件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doc附件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附件4: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doc附件5: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doc附件6: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审批表.doc附件7: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审批表.doc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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