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幼托费报销
设定依据:沪财综[2000]第055号《关于调整本市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申请条件:在职在编教职工
材料清单:托班或幼儿园开具的收费票据
办理地点:行政楼307室
办理时间:每年3月份集中办理
联系电话:67796003
注意事项:托幼管理费超过50元报销标准为50元/月,不足50元的按实报销。
事项名称:幼托费报销
设定依据:沪财综[2000]第055号《关于调整本市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申请条件:在职在编教职工
材料清单:托班或幼儿园开具的收费票据
办理地点:行政楼307室
办理时间:每年3月份集中办理
联系电话:67796003
注意事项:托幼管理费超过50元报销标准为50元/月,不足50元的按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