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新进人员社保建户或转入-中国国籍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申请条件:取得上海市事业单位编制的正式职工。
材料清单:
(1)入编单(由学校统一提供)。
(2)填写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
(3)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正反复印)
(4)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地点:行政楼307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67796004
办理流程:
(1)新进教职工在办理入职时统一将以上材料提交师资科相关工作人员。
(2)社保缴费标准确定后,由人事处工作人员交区社保中心办理,入职当月起依法缴纳社保。
注意事项: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请保持与原件一致,不得缩放或裁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