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建立有效的工作评价机制,实行问卷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评定: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条 考核原则: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反映所有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
第三条 考核对象:学生公寓全部外包单位。
第四条 考核组织:考核小组由后勤发展中心领导班子、公寓管理科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考核标准:
(1)对住宿学生的识别率考试不合格,一次扣5分;
(2)公寓管理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以《巡视检查记录》签字为准),一次扣5分;
(3)学生投诉处理不当,一次扣5分;
(4)突发事件处理不当,一次扣10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