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校人才行动计划聘期届满考核和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决定对2016、2017年校人才行动计划入选者分别进行聘期届满考核和中期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聘期届满考核对象:2016 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入选人员(沪工程人〔2016〕54 号);
2、中期考核对象:2017 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入选人员(沪工程人〔2017〕42 号)。
二、考核内容
(一)聘期届满考核
按照入选计划签署的岗位工作协议书,并参照申报时提交的《人才行动计划申请书》,对人才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岗位工作目标实现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工作总结等进行全面考核。
(二)中期考核
主要包括:入选计划后的工作计划进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学科队伍建设、业务进修及学术交流等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考核依据
1、签订的岗位工作协议书;
2、《实施办法》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实施办法_补充意见(志宏计划考核指标分类)》(沪工程人〔2019〕38 号)。
四、考核程序
聘期届满考核程序如下:
1、被考核对象需填写考核表,并对考核表中所填写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单独提供)。
2、相关学院需填写学院考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3、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并组织考核评审会。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5、根据相关规定反馈和使用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程序如下:
1、考核对象根据岗位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填写考核表。
2、相关学院需填写学院考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3、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并组织中期进展报告会。
4、视个人情况个别反馈意见和整改意见。
五、材料要求
(一)聘期届满考核提交材料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聘期届满考核表》一式三份。
2、附件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反映人才考核期内工作业绩和成果的论著、项目立项批准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附件证明材料双面打印。
3.论文需提供图书馆或相关文献查新工作站开出的有效检索证明(单独提供)。
4、由各用人部门完成考核结果和意见,统一将考核表及附件材料电子版文件发至邮箱talent@sues.edu.cn,并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对应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送至人才办(行政楼309室)。
(二)中期考核提交材料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中期考核表》一式三份。
2、由各用人部门完成考核结果和意见,统一将考核表电子版文件发至邮箱talent@sues.edu.cn,并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考核表(加盖公章)送至人才办(行政楼309室)。
联 系 人:杜老师、步老师
联系电话:67874139
邮箱:talent@sues.edu.cn
附件: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聘期届满考核表》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中期考核表》
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考核指标
4、附件材料封面及目录模板(聘期届满考核)
人才办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