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校人才行动计划聘期届满考核和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10-29浏览次数:75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校人才行动计划聘期届满考核和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决定对20162017年校人才行动计划入选者分别进行聘期届满考核中期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聘期届满考核对象2016 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入选人员(沪工程人〔201654 号);

2、中期考核对象:2017 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入选人员(沪工程人〔201742 号)。

二、考核内容

()聘期届满考核

按照入选计划签署的岗位工作协议书,并参照申报时提交的《人才行动计划申请书》,对人才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岗位工作目标实现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工作总结等进行全面考核。

()中期考核

主要包括:入选计划后的工作计划进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学科队伍建设、业务进修及学术交流等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考核依据

1、签订的岗位工作协议书;

2、《实施办法》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实施办法_补充意见(志宏计划考核指标分类)》(沪工程人〔201938 号)。

四、考核程序

聘期届满考核程序如下:

1、被考核对象需填写考核表,并对考核表中所填写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单独提供)。

2、相关学院需填写学院考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3、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并组织考核评审会。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5、根据相关规定反馈和使用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程序如下:

1、考核对象根据岗位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填写考核表。

2相关学院需填写学院考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3、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并组织中期进展报告会。

4、视个人情况个别反馈意见和整改意见。

五、材料要求

(一)聘期届满考核提交材料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聘期届满考核表》一式三份。

2、附件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反映人才考核期内工作业绩和成果的论著、项目立项批准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附件证明材料双面打印。

3.论文需提供图书馆或相关文献查新工作站开出的有效检索证明(单独提供)。

4、由各用人部门完成考核结果和意见,统一将考核表及附件材料电子版文件发至邮箱talent@sues.edu.cn,并于20191030日前将对应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送至人才办(行政楼309室)。

(二)中期考核提交材料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中期考核表》一式三份。

2、由各用人部门完成考核结果和意见,统一将考核表电子版文件发至邮箱talent@sues.edu.cn,并于20191030日前将考核表(加盖公章)送至人才办(行政楼309室)。

联 系 人:杜老师、步老师

联系电话:67874139

邮箱:talent@sues.edu.cn

 

附件: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聘期届满考核表》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中期考核表》

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考核指标

4、附件材料封面及目录模板(聘期届满考核)

人才办

201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