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08]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8]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应急帮困补贴,规范相关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的分配学校及国家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帮困补贴
(一)申请对象
1.本人遇突发事件患重病;
2.家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监护人过世等)经济状况受很大影响。
(二)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努力。
(三)补助金额:困难补贴一般在200元—1000元。
(四)申请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后交学院;
2.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申请困难补贴学生进行初审并报研究生工作部;
3. 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困难补贴名单进行复审后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并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核。
二、帮困绿色通道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经过研究生工作部初步审核,报到时可按“绿色通道”审核程序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二)、研究生工作部在开学后对办理了绿色通道的学生再次审核,给予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爱心大礼包、爱心补助等。
三、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文件,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