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移办理流程
注释:
1、在填写毕业生档案转移申请表之前,请学生本人自行确认其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及邮编的有效性,并签字确认。
2、外省市档案接收地须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级以上或直辖市区级以上单位。
3、上海市档案接收地一般为学生户籍所在地职业介绍所、有档案接收资格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委托的第三方档案保管单位。任何街道、居委、无档案接收资格的单位均为无效档案接收单位。
4、转档申请材料不齐全者不得转移档案。待其补全材料后可重新申请档案转移。
5、毕业生转档申请时,请参考毕业当年的《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