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才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5-07-13浏览次数:221

成才助学金评审办法

沪工程学[2011]95

第一条为了激励困难生自立自强、努力学习,在二至四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增设成才助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范围

我校在籍注册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至四年级(含二年

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资助经费来源

学校帮困基金,约占每年校帮困基金的15-20%

第四条资助等级设置

资助等级设一等、二等共两项等级。一等助学金为1000/学年,二等助学金600/学年。

第五条资助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简朴。

5.在校期间学习认真,最近一学年绩点不得低于1.8,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1门。

6、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资助人数

资助人数为我校二至四年级困难学生总数的80%

第七条评审机构

成才助学金评审机构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的日常工作

由学校学生处负责承担。

第八条评审时间

每年的5月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并提供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2学院按评审条件推荐初审名单;

3、评审机构审议名单;

4、公示获资助学生名单。

第十条追回制度

如被资助学生发生违纪情况,即追回当年颁发的助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评审条例自20122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