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文 件
沪工程学[2008]91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公布2008-2009学年部分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处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学〔2008〕61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根据不同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的精神。现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学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张思哲等210位学生分别减免不同等级的2008-2009学年学费。
特此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学〔2008〕61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根据不同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的精神。现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学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张思哲等210位学生分别减免不同等级的2008-2009学年学费。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点击下载附件 2008-2009学年不同等级学费减免学生名单
主题词: 高等教育 学费减免 通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08-12-23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