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文 件
沪工程教[2009]40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开展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新专业建设,提高新专业办学质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13号)文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本科新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2006年新设置并开始招生的本科专业,具体名单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设置时间
080504W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四年 2006
081202 交通工程 四年 2006
110103 工业工程 四年 2006
110210W 物流管理 四年 2006
二、检查内容按照沪教委高[2009]13号文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请各有关学院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新专业自查表、新专业师资队伍情况调查表,完成新专业自查报告。
四、学校将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于6月19日前汇同各有关学院聘请专家组对新专业教学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校级专家检查意见和结论,填写校级专家意见表。
五、请各有关学院于6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档)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1) 新专业自查表(一式四份);
(2) 新专业自查报告(一式四份);
(3) 校级检查专家意见表(一式四份);
(4) 新专业师资队伍情况调查表(一式四份)
(5) 新专业2006、2007、2008级培养方案(各二份)。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教务处主页(http://jwc.sues.edu.cn)下载。
联系人:林春;电话:67791229;E-mail:linchun@sues.edu.cn。
六、6月26日前,学校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教委。
七、市教委将于2009年9月到11月组织专家对有关专业进行抽查,并根据学校检查、专家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检查结论。检查结论为“较好”、“合格”以及“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希望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新专业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加强管理,切实推动我校新专业的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新专业建设,提高新专业办学质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13号)文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本科新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2006年新设置并开始招生的本科专业,具体名单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设置时间
080504W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四年 2006
081202 交通工程 四年 2006
110103 工业工程 四年 2006
110210W 物流管理 四年 2006
二、检查内容按照沪教委高[2009]13号文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请各有关学院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新专业自查表、新专业师资队伍情况调查表,完成新专业自查报告。
四、学校将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于6月19日前汇同各有关学院聘请专家组对新专业教学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校级专家检查意见和结论,填写校级专家意见表。
五、请各有关学院于6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档)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1) 新专业自查表(一式四份);
(2) 新专业自查报告(一式四份);
(3) 校级检查专家意见表(一式四份);
(4) 新专业师资队伍情况调查表(一式四份)
(5) 新专业2006、2007、2008级培养方案(各二份)。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教务处主页(http://jwc.sues.edu.cn)下载。
联系人:林春;电话:67791229;E-mail:linchun@sues.edu.cn。
六、6月26日前,学校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教委。
七、市教委将于2009年9月到11月组织专家对有关专业进行抽查,并根据学校检查、专家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检查结论。检查结论为“较好”、“合格”以及“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希望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新专业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加强管理,切实推动我校新专业的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 高等教育 本科 专业 通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09-04-30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