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 月 日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学校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相关的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学校编制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网站(http://www.sues.edu.cn )上查阅,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点(地址:松江区龙腾路333号行政楼313室,电话:67791012)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学校设立的信息公开服务点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信息公开服务点公开等公开形式。此外,学校还采用多种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包括校刊、校报、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校内广播等。信息公开咨询电话为67791012 (工作日8:00-16:00),传真为67791333。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学校将在最晚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尽可能及早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学校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学校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学校申请获取的,学校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学校首先做好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将在2008年年中编入《目录》。
(二)受理机构
学校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办公地址为学校松江校区行政楼313室(松江区龙腾路333号),联系电话为67791012,传真号码为67791333,电子邮箱地址为xxgk@sues.edu.cn,邮政编码为201620。
(三)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学校网站上下载打印。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学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学校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通过网上发送。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学校依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申请进行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校将待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一并予以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费用
学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
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下: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信息介质
及制作费 |
复印费
(含纸张) |
黑白 A4 纸: 0.20 |
元 / 张 |
1 .信息检索工作包
括政府信息搜索、审
查、编辑等
2 .主动公开的政府
信息,不收取信息检
索费,应申请人要求
所发生的复制、邮寄
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
收费标准执行。
3 .政府机关依申
请通过传真、电子邮
件等形式提供政府信
息的,不收取任何费
用. |
|
黑白 A3 纸: 0.40 |
彩色 A4 纸: 1.00 |
彩色 A3 纸: 2.00 |
打印费
(含纸张) |
黑白 A4 纸: 0.50 |
元 / 张 |
彩色 A4 纸: 0.60 |
光盘费 |
2.00 |
元 / 张 |
磁盘费 |
3.00 |
元 / 片 |
信息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5.00 |
元 / 件 |
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
元 / 份 |
材料快递费 |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
元 / 份 |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投诉,投诉电话为67791256,投诉电子邮箱地址为jj@sues.edu.cn。
申请人也可以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部门投诉。
附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E-mail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选填部分 |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学校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