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松江校区增设阅览室、自修教室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12-14浏览次数:0

为更好地方便学生自习及期末复习,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松江校区增设阅览室、自修教室。具体如下:

在图书馆一楼新增设阅览室一间,开放时间为8:00-22:00

在教学楼增设A201-203A205-207A209-211A202-204A206-208A210-212等六间教室为自修教室,并加装空调。上述自修教室自1217日(星期一)起开放,开放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18:00-22:30

请广大同学在使用阅览室和自修教室的同时,遵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自修教室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共同维护阅览室和自修教室的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自修教室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21213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自修教室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自修教室是学生自修、自习的重要教学场所,是学校的主要教学资源。为合理、有序、规范使用自修教室,确保学生自修、自习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楼指定的自修教室在教学周期间的每周一~周五晚上18002230开放,供本校学生自习。

非自修时段,自修教室主要用于上课或考试等教学活动。学生自修、自习不得妨碍上课或考试。

第三条 自修教室是学生自习、自修、复习的重要场所。学生须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在自修教室进行与自习、自修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妨碍其他学生自习,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教学,对违反者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学生自修应保持安静,严禁在室内喧哗、唱歌或放音,不在教室内频繁走动。

第五条 学生自修须注意人身与财产安全,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接电线、违规用电,禁止封堵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学生须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将贵重物品脱离本人的监管。

第六条 学生自修须保持环境清洁,不得在教室内吸烟、吃东西、吐痰、扔垃圾或将垃圾遗弃在课桌内。

第七条 学生自修须保持教室内各种设备完好,不得将课桌椅移出教室,严禁污损、刻划教室内的设备、桌椅与墙面;如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八条 学生自修不得以物占座,离开自修教室时,须带离个人物品。非自修时段不得将个人物品遗留在自修教室内。

最后一名离开自修教室的学生需关灯。

第九条 学生须文明自修,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广大学生共同维护自修教室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