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今后将每两年评选一次校内文明单位,并通过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单位、文明部处和文明窗口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做好2011—2012年度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航空运输学院、服装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中法埃菲时装设计师学院、中韩多媒体设计学院、基础教学学院、社会科学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工程实训中心共18个学院(教学部、中心)和直属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测评阶段:2012年12月,组织在线测评和督查。
(二)公示阶段:2012年12月下旬,将评选出的“文明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三)表彰阶段:2013年1月,对“文明单位”进行表彰。
三、评选方法
(一)集中测评:定于
1.基本指标80分:查看学院文明网,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单位评分表》进行评分;
2.内容更新10分:没有学生的基础教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工程实训中心上传稿件总数60条以上得10分、30-59条得7分、15-29条得5分、14条以下得0分;师生员工人数在600人以下的中法埃菲时装设计师学院、中韩多媒体设计学院、社会科学学院上传稿件总数90条以上得10分、50-89条得7分、27-49条得5分、26条以下得0分;其他学院上传稿件总数180条以上得10分、100-179条得7分、27-99条得5分、26条以下得0分;
3.特色分10分:根据参与校内外各项文明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进行评分;
(1)参加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得2分,获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称号再加1分;
(2)参加校园优秀项目(含文化项目)评选得2分,获校园优秀项目(含文化项目)奖的单位再加1分;
(3)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得4分;
4.获市级以上奖项加分,每个奖项可获得附加分1分;
(二)测评期间,机关部处负责人可对文明单位的评选结果进行监督核对;
(三)总分在90分以上(除附加分外)的单位可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四)相关材料报送:
文明创建单位于
1.市级以上(含市级)获奖列表及复印件。
2.参与市级或校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列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和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文明单位的参评,并由专人负责申报与创建工作。
(二)请各学院和直属单位将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及时反映到学院文明网,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各学院和直属单位要以参加文明单位评比为契机,在自查、整改、总结、提高的过程中,完善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凝炼各自的创建特色和品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新载体和新方法。
(四)各学院和直属单位要将文明单位的创建作为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参评工作作为总结提高本单位实际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长效管理的重要过程,切实做好文明单位创建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宋婵珺
电话:67791330 地址:行政楼A416室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