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今后将每两年评选一次校内文明窗口,并通过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单位、文明部处和文明窗口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做好2011—2012年度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申报文明窗口的单位:视频工作室、信访科、对外文化教育交流中心、网络中心、人事科、工资科、师资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窗口、会计科、治安、户政、物资供应中心、学生处“一站式”服务大厅、工会办公室、退管会办公室、志愿者中心、电子电气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艺术设计学院学院办公室、中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基础教学学院学院办公室、图书馆。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
2012年6月,申报文明窗口单位报送《2011-2012年度文明窗口申报表》。
(二)测评阶段:
2012年12月,组织自评、实地检查、集中测评。
(三)公示阶段:
2012年12月下旬,将评选出的“文明窗口”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表彰阶段:
2013年1月,对“文明窗口”进行表彰。
三、评选方法
(一)自评:各申报窗口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窗口自评表》进行自评,占总分的30%;
(二)实地检查:由师生组成的校精神文明督导员队,于
(三)集中测评:定于
(四)总分在90分以上的窗口可被授予文明窗口称号。
(五)相关材料报送:
申报文明部处的单位于2012年12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377952166@qq.com
1.《2011-2012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窗口自评表》;
2.《2011-2012年度文明窗口创建总结报告》;
3.汇报ppt。
四、工作要求
(一)各窗口的上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文明窗口的参评,并由窗口负责人负责申报与创建工作。
(二)申报文明窗口的单位,在申报批准后需将由校文明办制作的“文明创建窗口”标志放置在办公的醒目位置,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各单位要以参加文明窗口评比为契机,在自查、整改、总结、提高的过程中,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凝炼各自的创建特色和品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新载体和新方法。
(四)各单位要将文明窗口的创建作为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参评工作作为总结提高本单位实际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长效管理的重要过程,切实做好文明单位创建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宋婵珺
电话:67791330 地址:行政楼A416室
1:2011-2012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窗口自评表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窗口评分表(听取汇报)
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窗口评分表(实地检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