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校 “文明窗口”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12-05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今后将每两年评选一次校内文明窗口,并通过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单位、文明部处和文明窗口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做好2011—2012年度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申报文明窗口的单位:视频工作室、信访科、对外文化教育交流中心、网络中心、人事科、工资科、师资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窗口、会计科、治安、户政、物资供应中心、学生处“一站式”服务大厅、工会办公室、退管会办公室、志愿者中心、电子电气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艺术设计学院学院办公室、中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基础教学学院学院办公室、图书馆。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

20126月,申报文明窗口单位报送《2011-2012年度文明窗口申报表》。

(二)测评阶段:

201212月,组织自评、实地检查、集中测评。

(三)公示阶段:

201212月下旬,将评选出的“文明窗口”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表彰阶段:

20131月,对“文明窗口”进行表彰。

 

三、评选方法

(一)自评:各申报窗口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窗口自评表》进行自评,占总分的30%

(二)实地检查:由师生组成的校精神文明督导员队,于124-10日期间,选择任意时间对申报窗口进行实地检查,得分占总分的30%

(三)集中测评:定于1211下午召开文明窗口汇报会,各窗口单位汇报时间为5分钟;文明委代表听取汇报后,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窗口评分表》(听取汇报)的方式对申报窗口进行评分,得分占总分40%

(四)总分在90分以上的窗口可被授予文明窗口称号。

(五)相关材料报送:

申报文明部处的单位于2012129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377952166@qq.com

1.《2011-2012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窗口自评表》;

2.《2011-2012年度文明窗口创建总结报告》;

3汇报ppt

 

四、工作要求

(一)各窗口的上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文明窗口的参评,并由窗口负责人负责申报与创建工作。

(二)申报文明窗口的单位,在申报批准后需将由校文明办制作的“文明创建窗口”标志放置在办公的醒目位置,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各单位要以参加文明窗口评比为契机,在自查、整改、总结、提高的过程中,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凝炼各自的创建特色和品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新载体和新方法。

(四)各单位要将文明窗口的创建作为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参评工作作为总结提高本单位实际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长效管理的重要过程,切实做好文明单位创建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宋婵珺

电话:67791330   地址:行政楼A416

邮箱:377952166@qq.com

附件 :

    12011-2012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窗口自评表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窗口评分表(听取汇报)

    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窗口评分表(实地检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