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5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02-26浏览次数:604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虹口校区。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三、招生层次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5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退役军人

国际商务(旅游及商务管理)(中瑞合作办学)

60

8

2

  

60

8

2

上述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计划调整原则:同一投档阶段,高中齐全缺额计划可用于录取中职齐全考生;中职齐全缺额计划可用于录取高中齐全考生。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7)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3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2025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

时间:2025年3月2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要求: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地点:虹口区逸仙路88号

内容:测试大纲详见学校网站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2025年3月2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素质技能测试(笔试)

要求: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地点:虹口区逸仙路88号

内容:测试大纲详见学校网站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录取时,根据各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折成对应的分数: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2、考生必须参加联合命题“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3、根据七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成相应录取总分,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总分(满分1000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七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同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2、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统一命题“素质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总分(满分41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门科目等级折算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中的时事政治、团队管理、心智礼仪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同时参考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三)考生须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因考试违纪取消成绩者不予录取。

(四)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上述要求执行。

(五)退役军人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六)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有获奖的考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2500元(沪发改规范〔202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同时我校还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七、其他须知

(一)考试准考证下载

考试准考证由考生本人自行网上下载,具体时间及网址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二)其他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7)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