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食堂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11-18浏览次数:1362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自营食堂的有效管理,实现6T全覆盖,确保食堂饮食卫生安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师生员工吃到可口的饭菜,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3.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

4.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相结合。

第二条

自营食堂成立考核小组,中心分管领导任组长,自营食堂管理团队成员、门诊部校医、学生监督员、中心党支部书记为组员。重大问题及500元以上的奖励或处罚由考核小组研究决定,500元以下的奖励或处罚由考核人员依照相关条款决定。

第三条

餐组(或班组)及个人对考核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考核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或答复的,视为事实认定,并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在考核过程中一个学期没有受到处罚的餐组或班组,奖励2000元。

第五条

每学期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排名第一的餐组,获得“流动红旗”,并奖励3000元。

第六条

同一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罚款条款的,适用处罚额度高的条款,但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奖励

1.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成效显著并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奖励2001000元;

2.每推出一个新菜品(标准见附件),经过一周以上试行后,考核小组认为值得推广,且承诺长期供应的,餐组奖励200元;

3.保洁班组规范操作,有效降低餐盘、餐具破损率的,每学期班组奖励1000元;

4.员工拾金不昧(仅指贵重物品)并经保卫处认定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第八条 环境卫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餐组(或班组)相应处罚

1.泔脚缸设置合理、加盖、定时清扫、装袋,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0元;

2.除“四害”措施到位,不见蚊蝇,明暗沟通畅,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0元;

3.备餐间紫外线照射,不符合要求的扣50元;

4.墙、地、桌面、窗保持无尘、无蛛网、无油腻,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0元;

5.用餐时间随时保证餐厅卫生整洁、有防蝇灭蝇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扣50元;

6.储存食品场所有专人管理,并保持清洁整齐,不符合要求的扣50元。

第九条 个人卫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个人及班组长相应处罚

1.进入售餐间要二次更衣,要戴帽子口罩;出售食品前要洗手,出售点心要戴一次性手套,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50元,班组长扣100元;

2.做到“三白”“四勤”,不带戒指、手链、耳环,不留指甲,不涂指甲油,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50元,班组长扣100元;

3.工作区域不抽烟,不用裸手抓食品,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50元,班组长扣100元;

第十条 食品卫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餐组(或班组)相应处罚

1.不采购“三无”食品,在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证照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员每次扣500元,食堂经理扣500元;

2.“仓库”台帐记录完整,一物一牌,做到先进先出,若不符合要求,仓库保管员扣50元,食堂经理扣100元;

3.有专用清洗池,荤、素、水产原料分池清洗,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00元;

4.加工后的原料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于垫仓板上,不符合要求的扣100元;

5.烹调后至出售不得超过2.5小时,不符合要求的扣200元;

6.隔顿饭菜应回锅烧熟煮透,不符合要求的扣200元;

7.冰箱存储做到生熟分开,并做到生、荤在下,半成品素在上,并有保鲜膜遮盖,不符合要求的扣200元;

8.鱼、肉、家禽等不能混放,不符合要求的扣200元;

9.冰箱内不准放私人的任何食品,不符合要求的扣100元;

10.各类调料在保质期内使用,盛器整洁有盖,不符合要求的扣200元;

11.变质食品及时销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200元。

第十一条 餐具卫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餐组(或班组)相应处罚

1.洗涮餐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00元;

2.盛具、餐具清洗干净,严格消毒干净,消毒后应有专柜置放。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00元;

3.冰箱无异味、血水等,做到霜薄气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00元;

4.盛具、抹布、砧板等有明显生熟标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00元。

第十二条 食品留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餐组(或班组)相应处罚

荤、混合菜、豆制品留样每客不少于125克(以份为单位的留一份),时间48小时,并做好纪录备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300元。

第十三条

对学校的指示精神或中心各项工作要求贯彻不力或不能按时间节点、要求落实的或弄虚作假的,视严重程度餐组(或班组)扣200500元。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扣100400元。

1.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的;

2.菜谱、菜价等不能按时上报的;

3.菜牌私自打印或手写的;

4.没有做到明码标价的;

5.不执行调价指令的;

6.提供的菜品比例(荤素比例、高价菜与低价菜比例)未按照中心要求执行的;

7.饭菜份量不足,饭菜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8.班组长未按要求做好各类台帐的;

9.每天营业结束未关闭燃气阀门的;

10.未佩戴工号牌的;

11.不服从职能部门管理的。

第十五条

被市场监督局或上级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即“一般项”违规,餐组(或班组)每项扣200元,餐厅经理扣200元;被市场监督局出具约谈通知书的,即“关键项”违规,餐组(或班组)每次扣1000元,餐厅经理扣1000元。

第十六条

食堂员工与就餐人员争吵的,每人次扣200元;发生打架斗殴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做开除处理;因服务态度不好或食品卫生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原因被投诉并查实的每次个人扣200元,班组长扣200元。

第十七条

食堂员工私吞就餐人员遗失物并经保卫处认定情况属实的,每人次扣200500元。

第十八条

其他需奖、扣分的须报请考核小组审批,但应将事实、情节进行严格的分析认定,奖励或处罚控制在200元以下。

第十九条

如因客观原因造成的不予罚款。

第二十条

该办法自201911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