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补充意见(志宏计划考核指标分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补充意见(志宏计划考核指标分类)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9年5月15日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补充意见(志宏计划考核指标分类)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更好地适应我校志宏计划人才发展现状,学校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行动计划实施办法》(沪工程人〔2015〕11号)中有关“志宏计划”考核内容做如下修订和补充:
一、根据入选人员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特点,学校“志宏计划”设置为A、B、C三类。
1.A类
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且在本领域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具有较大影响且他引次数较多的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奖励,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具有较显著影响;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B类
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且在本领域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具有较大影响且他引次数较多的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奖励,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C类
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在本领域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具有较大影响且他引次数较多的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奖励,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二、“志宏计划”入选人员聘期内需完成的任务
1.完成本学科教学和研究生指导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在学位点建设中起到关键作用,使本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负责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引进和培养中青年高层次人才,组建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学术团队,带领团队协同攻关,促进学科整体水平的提升。
3.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与国内外同行建立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关系。
4.除满足上述任务之外还需满足如下任务:
4.1 “志宏计划”A类,须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资助。
(2)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含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科类));或者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
(3)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获批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且以第一单位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顶级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获批国家级项目2项且以第一单位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顶级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主持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且以第一单位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顶级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或以第一单位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顶级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
(4)主持知识服务类项目(工科:单项项目800万及以上或累计1500万及以上,文科:单项项目200万及以上或累计400万及以上),或科技成果转化500万及以上。
4.2 “志宏计划”B类,须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资助。
(2)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含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科类));或者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或者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
(3)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且以第一单位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顶级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单位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顶级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以第一单位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顶级期刊论文4篇及以上。
(4)主持知识服务类项目(工科:单项项目500万及以上或累计800万及以上,文科:单项项目140万及以上或累计200万及以上),或科技成果转化300万及以上。
4.3 “志宏计划”C类,须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资助。
(2)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含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科类));或者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或者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3)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单位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顶级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单位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顶级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
(4)主持知识服务类项目(工科:单项项目250万及以上或累计500万及以上,文科:单项项目80万及以上或累计150万及以上),或科技成果转化150万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