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沪工程资〔2017〕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财教
〔2016〕26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沪财教〔2016〕27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8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沪教委国资〔2014〕31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性质一经确认,不再变更。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一级分类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固定资产分类及编制》说明,各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房屋:主要分为教育用房、科研用房、学生宿舍、其他教育用房等;
构筑物:主要分为池、塔、道路、井、坑、桥梁、廊等;专用设备:主要分为石油和化学工业、航空航天工业、食品
加工、医疗、文艺、体育、娱乐、纺织、专用仪器仪表等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主要分为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车辆、电气设备、机械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计量标准器具、通用仪器仪表等通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主要分为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标本等;
图书、档案:主要分为图书、期刊、资料、档案等;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主要分为台、桌、柜、架、床、
沙发、动植物等。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事业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强化国有资产的产权意识,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账务和实物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满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收益,促进固定资产在使用周期中发挥最大的效益;要在固定资产的计划、申购、采购、验收、账务、统计、使用、维护、处置等管理过程中,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手段,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整合性和系统性,实现
固定资产管理的流程化、信息化、规范化,逐步实现各项工作手段的现代化。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为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要在“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下,实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即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
第五条根据规定,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需要,按照固定资产分类管理的要求,指定若干资产管理部门实施归口管理。我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主要包括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图书馆、上海公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实业发展中心、保密办公室等。
(一)财务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对固定资产实施价值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依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固定资产计划编制、采购、产权变更、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面实施财务核算;
2.根据固定资产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开出的相关入账凭证,对固定资产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3.负责定期与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总账和明细账
的对账工作。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财政局、市教委颁布的有关制度,结合学校财务制度
规定,拟定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指导有关使用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2.依据购货发票、房地产权证等原始凭证建立学校固定资产的实物总账和分类、分户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处核对;
3.负责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编号、调拨、报废、处置、清查盘点、报表上报等工作;
4.负责学校各类设备、家具、材料等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
5.负责部分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负责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设施的共享服务管理、以及使用效益的考核。
6.根据国家相关制度,负责制定学校涉密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7.组织和指导有关使用单位对涉密资产进行涉密资产认定、台账建立、日常管理等工作;
8.定期对相关单位涉密资产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摸排。
(三)基建处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房地产的基本建设管理和验收管理;
2.负责学校房产的维修管理;
3.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产证等产权资料的移交工作。
(四)图书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学校图书资料等资源建设的规划;
2.负责对各学院图书资料的业务指导;
3.负责申报图书馆图书购置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及验收;
4.负责登记图书馆图书资料的总账和分类明细账,定期与财务处进行账务核对;
5.负责组织图书馆图书资料的报废、报损工作。
(五)上海公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管
理工作;
2.会同财务处实施固定资产收益的监管工作。
(六)后勤实业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房地产的物业管理;
2.负责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
第六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学校固定资产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固定资产采购活动的管理。符合市财政局当年印发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的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采购,对未受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限定的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结合采购总价和实际情况,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固定资产验收
第七条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使用部门首先根据合同、发票进行货物开箱清点、外观检查,核对型号、规格、数量和附件数等。在清点核对无误后,应及时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和技术验收。验收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建账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负责《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高校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4个资产管理平台中,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的维护,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册、总账、分户分类明细账以及各类分户分类统计报表。
(二)对于涉密资产,实际使用部门应根据保密办公室对涉密资产的相关规定,专门建立涉密资产台账,定期交于保密办公室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份。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编号和标签管理
(一)学校固定资产编号是每件固定资产区别于其他固定资产的最主要标识,具有唯一性。根据固定资产记账凭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制作固定资产标签,注明固定资产编号和分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派专人对每件固定资产进行标签粘贴,在与实
物资产核对无误后,标签应粘贴在固定资产的明显位置,作为鉴别标识。
(二)对于涉密资产,实际使用单位应指派部门固定人员对涉密资产的专用标签进行打印和粘贴。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
(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本部门固定资产实施管理,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应指定一位同志担当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其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登记、清查及有关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报废、内调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一般应按原始套件进行使用,使用人不得自行拆装整合。
(三)固定资产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固定资产进行人为的破坏、处理等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调固定资产内调是指学校使用部门之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管理
及使用权的转移。发生固定资产内调时,转出部门应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设备、低值内部移动单》,经转出部门和转入部门
资产管理员和领导签字确认后,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内调手续。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移交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等原
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应指定新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管理或实物移交手续;使用人员携带原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单位内转岗,应向部门资产管理员提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内调手续。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固定资产处置主要包括报废、报损、盘亏等。
(一)报废。是指对超过使用年限、老化、技术落后、严重损坏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作注销处理。具体流程见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设备报废报批流程图》。
(二)报损。是指对被盗、丢失、毁没的固定资产作注销处理。
(三)盘亏。是指通过清查盘点或清产核资,发现有帐而实际无物的固定资产,作注销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报废、报损、盘亏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鉴证,出具评估鉴证报告或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申请报损、盘亏固定资产处置的,使用部门应向评估鉴证机构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包括历史档案证明、当事人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公安部门报案证明、消防部门灾害证明、单位对责任人处理证明等。
第十六条学校在申请处置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使用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物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不得任意堆放;并应保持原状,不得自行拆装换件;对于违反制度,造成处置固定资产丢失或部分毁损的部门和个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经批准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处理,应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处理。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废品回收单位,回收价值需参考评估鉴证报告确定的评估残值。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必须及时入账、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扣除处置发生的费用,由学校财务处上缴财政国库,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第十九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至少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资产清晰、帐帐相符、账实相符。盘盈、盘亏的要如实填报并附分析说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再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手续。
第八章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完成学校事业计划,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物资保障,固定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责任和义务,都应维护其安全性和完整性,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必须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占有、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校内各单位、部门、团体、个人。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自本办法实行之日起,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物资设备报废、降级处理规定》作废。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