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
开发计划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
接教委通知,根据《关于2019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岁。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申报人原则上不允许破格。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获得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等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加快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以兼顾不同学科领域、坚持专业潜力优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原则,使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的整体发展战略。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学科带头人。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尤其是科技创新人才、风投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中介人才等,均可参加本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特别是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三、推荐平台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具体平台安排如下:
1、科技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2、教育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从事各类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养的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3、卫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4、企业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5、金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6、文化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部门严格按照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推荐。
(二)专家、社会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
1、专家举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上海领军人才。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
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也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严格把关,并经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择优推荐申报。
五、申报要求
向人才办申请账号密码后,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申报信息。学校根据填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后,请下载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申报人亲笔签名、填写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校公章暂空缺)后,请于8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报人才办。
为提高申报效率,本次推荐工作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开展。我校可推荐2名人选。
六、材料要求
1、申报者要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的,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表》或《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
附件:
1、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表
2、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
3、材料装订要求
联系人:杜老师、步老师
邮箱:talent@sues.edu.cn
联系电话:67874139
人才办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