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
接市教委通知,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http://www.sh-italent.cn/Article/201907/201907260001.shtml)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选拔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2.已入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及国家和省部级青年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3.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4.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以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一线,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聚焦本市人才高峰工程重点领域,聚焦科技创新和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同时,要加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的选拔力度。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要加大高峰人才核心团队成员的选拔力度,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大数据测评等评价方式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推荐平台
2019年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创新、金融、文化、现代农业和创业八个平台。具体平台类别如下。
(一)科技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养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三)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五)金融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六)文化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七)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包括农、林、牧、渔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承担创业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推荐名额及推荐途径
2018年我校限推荐名额为2名,三种推荐途径如下:
(一)单位推荐
各部门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向学校推荐人选。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3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上海领军人才(已过培养期)等。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上海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均占单位推荐名额,且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并经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后,择优推荐申报。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请联系人才办获取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http://ljrc.12333sh.gov.cn/ljrc/), 由个人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的附件材料。非领军人才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以及非近五年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个人打印《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并按要求进行装订,交部门审核。
(3)学院推荐报告1份、2019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
(4)需将《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复印件及附件材料原件,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
(5)上述所有材料对应电子版发邮箱talent@sues.edu.cn
请于8月9日前上报推荐人选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材料装订要求
1.所有填写申报材料时需上传电子文件的,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均需在递交申报材料时提交受理点验证)。
2.附件材料按身份证、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主要内容及验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单位及个人纳税证明材料、股权证明材料、其它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3.附件材料用A4纸张制作、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4.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5.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
附件:1、2019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附件材料封面模板
联系人:杜老师、步老师
联系电话:67874139
人才办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