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社专发〔2014〕14号)的文件精神,2019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可为其提出申请: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站博士后需提供在站证明);
(三)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至少有1项申请者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重大项目正在进行中,且项目周期在申请者在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周期内;
(五)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应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进站。
二、资助重点
2019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以下领域和方向:
(一)围绕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经本市确定的高峰人才团队成员以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18、2019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三)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和项目产业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已列入国家和地方“千人计划”、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开发计划等国家和本市人才培养和资助计划的人选,以及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等国家和本市博士后各类计划资助的博士后,不接受申报。
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突出成果或新的业绩,不得申报。
2019年我校限推荐名额为1名。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1.各部门请于5月14日前向人才办(行政楼B203)提供所有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并发送至邮箱talent@sues.edu.cn. 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不纳入今年受理范围;
2.人才办对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及初审;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及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学校候选人名单;
4、人才办为通过评审的1名推荐候选人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并分发给本人,由候选人本人登陆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办系统填报信息。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办系统地址为:
http://rcfzzj.12333sh.gov.cn/rcfzzj/website/shenbao/index.jsp。
5、候选人完成信息填报,学校进行审核,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候选人打印系统生成申报表一式 4 份交至人才办,电子版发至邮箱 talent@sues.edu.cn。
6、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
7、申报表信息中获奖情况、知识产权情况及代表论著等相关信息请依序排列。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申报表(附件 1)一式四份、2019 年上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 2)1 份、附件材料 1 份,按模板要求装订(附件 3)。
2.正式填报时,所有填写申报材料时需上传电子文件的,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均需在递交申报材料时提交受理点验证)。
3.材料按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或聘用合同(博士后在站证明)、职称证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非公企业);近三年荣誉奖励证书,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目录、封底及本人所著的内容),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主要内容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4.材料用A4纸张制作、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5.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6.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
联系人:杜周杰、步文捷
电话:021-67874139
邮箱:talent@sues.edu.cn
人才办
20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