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岗位聘任和人事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5-15浏览次数:687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2018年学校各类岗位聘任和人事聘用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聘任和人事聘用范围和年限

1.范围

各部门(不含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和专技负责人)所有聘任到期的岗位;各部门所有人事聘用合同到期人员。此次岗位聘任包含双肩挑(专技岗位)人员。

其中,双肩挑(专技岗位)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岗位任职条件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

2)需要完成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3双肩挑人员占用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2.年限

1岗位聘任合同年限

岗位聘任年限一般为3年(签至2021731日),岗位聘任年限不超过聘用合同规定年限。

对于聘期内(截止2021731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一般签订至法定退休月。延聘及退休返聘的人员,岗位合同另定。

本年度到达法定退休的人员(截止20181231日),岗位聘任合同一般不再签订。

2)人事聘用合同年限

聘用合同签至2021731日止(3年)。

对在本校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本人提出受聘至退休的,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聘任形式和要求

1.岗位聘任根据公开公正、双向选择的聘任原则,以岗位聘任为前提,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未聘人员,不再签定岗位聘任合同和续签人事聘用合同。岗位聘任由二级部门负责,人事处备案。

2.岗位聘任合同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和岗位职责实施办法(试行)》(沪工程人【201019号)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职责暂行方法》(沪工程人【201730号)规定的聘期任务为基础,部门可根据发展需要,为拟聘人员制定更高更明确的工作要求。

3. 双肩挑(专技岗位)人员须填写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表并交学科所在部门,由学科所在部门拟定聘期任务,交人事处汇总。

4.续聘人员在原岗位履行职责的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工作流程

1.首聘期满的教职工:

1)根据《教职工聘用与聘期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实施;

2)由院(部)聘用与考核小组组织考核,通过系(室)推荐,业绩公示、公开述职、结果反馈等考核流程,由学院(部)负责对首聘期满的教职工按照岗位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全面考核;

3)首聘期满专任教师经学院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进入校级专家委员会考核。

2.其他聘期已满教职工:

由部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组织教职工全面考核,重点加强首聘考核后有条件续聘专任教师的考核。

2015年首聘有条件聘任专任教师考核流程:通过系(室)推荐,业绩公示、公开述职、结果反馈等考核流程,由学院(部)负责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经学院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进入校级专家委员会考核。

其他聘期已满教职工:由部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组织教职工全面考核。

3.2017年有条件岗位续聘到期的专任教师考核流程:

通过系(室)推荐,业绩公示、公开述职、结果反馈等考核流程,由学院(部)负责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经学院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进入校级专家委员会考核。

四、岗位名称

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

五、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2018.5.18

2018.5.21

人事处下发各部门聘任合同到期人员信息等材料。各部门制定具体岗位职责。

2018.5.22

2018.5.30

1.工作动员和布置。

2.个人应聘

3.各部门组织考核和聘任工作。

2018.5.31

2018.6.1

部门上报拟聘意见及应聘情况汇总表(应聘情况汇总表需附交电子版)、各类个人人事聘用合同续聘申请表,并提出每个岗位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2018.6.4

2018.6.8

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考核。

2018.6.11

2018.6.15

人事处汇总各部门拟聘意见,人事处向学校“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建议名单,“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人事处下达拟聘名单。

2018.6.18

2018.6.22

部门完成签约并将岗位聘任合同(一份)和聘用合同(一式二份)交人事处。

注:岗位聘任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人事处备案,一份部门留存,一份本人留存。

六、各类表格填写须知

分类

聘用合同

岗位合同


个人

提交

首聘

期满人员

二聘

期满人员

(2015年有条件续聘人员)

其他

期满

人员

2017年有条件续聘岗位合同期满

1. 双肩挑(专技岗位)人员;

2.管理九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非中层干部和专技负责人)、工勤人员首聘合同期满

其他岗位

合同期满


01A

(专职教师)

01B

(非专职教师)

02A

(专职教师)

02B

(非专职教师)

03

06

(部门留存,

不交人事处)

07A

(交人事处)

06

(部门留存,

不交人事处)

06、表07B

(部门留存,

不交人事处)


部门

提交

04A

汇总表

04B

汇总表

05

汇总表

09A

09B


08

(部门留存,不交人事处)

岗位聘任合同

(交人事处一份备案)


10聘用合同部门签约责任人


备注:各部门首聘期满人员名单请见云盘/00全校文档库/42人事处/下载专区/2018年岗位聘任和人事聘用文件夹。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