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地担起育德树人的责任,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8号)精神,参照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教育电视台,将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的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曾获评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的教师不再推荐申报。
三、推选流程
1.评选推荐程序。由各院、部、中心、直属单位负责本部门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后,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组委会。
2.专家委员会评选。评选活动由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并由其推举的专家委员会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3.评选名额。评选出25名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其中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10名,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提名15名。
4.组织审定。入选名单由评选活动组委会报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审定。
5.事迹宣传。在教师节前后,结合最美教师的工作在本市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刊登“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候选人的选进事迹。
6.表彰奖励。在教师节前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等。
四、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下午4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师工作部(行政楼B207),电子版发送教师工作部邮箱:dwjsgzb@sues.edu.cn。报送材料包括:
2018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一份(附件2)。
推选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学校/区”。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感染力强,字数为400—500字,请直接填写在申报表内。
联系人:朱文立联系电话:67796032
附件:2018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8年7月17日
附件:2018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