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1、请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对从教满三十年教师确认的意见(修订稿)》(沪工程人【2006】74号)文件的规定,对新符合从教满三十年条件的教师(即在教育单位工作并且担任教师工作当年满三十周年的教师)进行推荐上报。
2、请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的教职工表彰的办法》(沪工程人【2014】32号)文件的规定,对新符合从事教育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推荐上报。
3、相关年限均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二种类型均符合的人员可以同时分别申报。
4、请各部门做好相关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并于2015年6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表格报人事处。
5、相关规定和表格可在FTP://202.121.127.206/42-人事处/下载专区/2015年三十年确认工作中查看和下载。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