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12-04浏览次数:732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抽查和联合检查的通知》(沪教委规范收费〔2015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开展教育收费自查和联合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高校教育收费公示情况,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问题;

2.高校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代办服务性费用问题;

3.高校代办服务性收费结余未及时清退问题;

4.高校向学生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等问题;

5.向学生收费后,高校出具的财务票据不规范问题;

6.高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教材费问题;

7.公办高校未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擅自出租出借校舍问题;

8.高校未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违规办学办班并乱收费,以及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学生乱收费问题;

9.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违规收费问题,以及高校招生时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问题;

10.高校组织或动员学生参加商业性出国游学活动问题;

11.高校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超标准收费及擅立项目乱收费问题;

12.高校代收商业保险费,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问题;

13.高校帮困助学政策落实情况和中央、地方教育民生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4.高校查处有关教育收费问题的信访件及群众反映教育收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时间范围

主要检查自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和其他涉及教育收费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行为。重大的连续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视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抽查和联合检查工作;巩固规范教育收费成果,防止思想松懈和违规收费问题回潮;落实违规收费问题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2.严格按规定处理违规收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须足额清退给学生。因各种原因无法清退的,则按规定上缴国库(市财政部门)。

3.强化对规范教育收费检查结果的使用。检查结果将作为督学督政的重要内容,作为安排招生计划和教育经费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等

四、检查具体安排

1.学校自查自纠。20151127前,学校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127日下班前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报财务处(行政楼A217室)。

2市级联合检查。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委托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全面负责此次专项联合检查工作。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我校开展市级联合检查。

如有疑问,请致电财务处。联系人:周杰,联系电话:67874017


财务处

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