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5-27浏览次数: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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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程学[2008]39
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导师)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表彰在学生工作岗位上涌现的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无私奉献、表现突出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学校决定开展2007-2008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从事学生工作的院(系)和职能部门在岗党政干部。
2.校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总名额为10名,各院(系)、部门原则上推选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2.遵循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规律,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和反映本人有关学生工作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总结。参评者须提交2年内撰写的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各1篇。
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辅导员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在岗专、兼职辅导员。
2.校优秀辅导员总名额为10名,各院(系)原则上推选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含2年),工作得到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参评者须附最近2年所带学生团体对辅导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材料。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条例》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与要求。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积极引导学生成长成才。
3.完成规定的年度培训任务(专职辅导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次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培训,以及不少于6次的校内日常培训;兼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次的校内日常培训)。
4.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结合辅导员工作撰写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和反映本人有关辅导员工作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总结。参评者须提交2年内撰写的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各1篇。
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班主任(导师)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在岗班主任(导师)。
2.校优秀班主任(导师)总名额为20名,各院(系)原则上推选2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班主任(导师)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工作得到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班级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2.能够出色完成《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班主任(导师)工作条例》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班主任(导师)工作实施细则》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与要求。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在日常工作中,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工作认真负责,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
四、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根据各类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按时上报。
(二)认真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申报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辅导员申报表》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班主任(导师)申报表》。
(三) 经学院审定后,请将有关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学生处。
(四) 经审定获得校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校优秀辅导员、校优秀班主任(导师)称号的教师将在教师节上予以表彰。

附件: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申报表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班主任(导师)申报表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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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08-06-19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