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2010年第二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1-08浏览次数: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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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程人[2010]67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2010年第二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下半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作如下布置:
一、聘任系列
本次聘任范围为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兼职高教研究、图书资料、卫生、会计等系列。
二、任职年限
本次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可计算到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具备硕士学位,进校满3个月;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进校满6个月;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进校满1年。
三、聘任条件
1.聘任条件参照各系列试行条例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2.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学校不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3.应聘助教岗位的候选人近年来取得学术、技术成果,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
(2)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四、聘任程序
1.申报人员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2.部门组建考核聘任小组,对受聘者进行考核,负责对受聘者进行聘任答辩,并进行投票,填写《投票结果汇总表》,及《部门测评表》。
3.校考核聘任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考核,提出推荐意见;
4.校长聘任。
五、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供材料: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一份);
(2)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2.部门提供材料的要求
(1)部门对申报者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表》进行审核,并由部门负责人书写意见,签名后加盖部门公章;
(2)部门负责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测评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部门答辩情况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后加盖部门公章。
九、时间安排:
11月8日-11月18日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
部门审核后、个人填写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
11月19日-11月23日 各部门组织受聘人员答辩、测评、考核,并向学校提交材料
11月24日-12月31日 ①校考核聘任小组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②校长聘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附件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测评表
    附件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部门答辩情况表
附件可在(http://hr.sues.edu.cn/文档下载)中下载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 人事 评聘 通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0-11-08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