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2009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的报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9-24浏览次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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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程研[2009]6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2009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的报告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关于2009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的报告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09]4号)的精神,为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中建设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现将2009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实施依据
1、《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09]4号);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沪工程研[2008]6号)。
二、项目类别
1、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按照《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09]4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研究生教学开放案例、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其他项目。
2、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特色项目
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沪工程研[2008]6号)执行,侧重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国内外访学、组织校内研究生的学术活动、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研究生创新成果、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类别的项目。
三、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组织各硕士点学院、教师、研究生申报2009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程序按照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执行;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特色项目的申报程序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沪工程研[2008]6号)相关条款执行;
2、第二阶段:研究生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3、第三阶段: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4、第四阶段:向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上报2009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
5、第五阶段: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准结果和要求落实各项目的实施;
6、第六阶段: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进行验收,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的验收办法按照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执行;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特色项目的验收办法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沪工程研[2008]6号)相关条款执行;
7、第七阶段: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上报。
四、组织保障
1、研究生处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管理部门;
2、学校其他各个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落实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各项工作;
3、对各项目及时进行跟踪监督,不断优化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成果。
特此报告。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09年6月20日





主题词: 高等教育 教育创新 方案 报告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09-07-10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