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3-04浏览次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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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程继[2009]10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更好地激发广大自学考试学生努力学习的热情,全面提高其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决定评选和表彰优秀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对象
    本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能很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前茅(免考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
     3、本科毕业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
     4、有突出事迹的学生,如学习进度快且成绩优秀;克服巨大困难坚持学习;做到学以致用,学习促进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等可优先评选。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生
    (1)考试违规受到处分者; 
    (2)提供不真实学籍材料者;
    (3)助学单位认为不适于评优的其它情形。
    五、评选与表彰
     1、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毕业生材料组织遴选;
     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初评,提出候选名单;
     3、候选名单上报学校,由校领导审核批准。
     4、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六、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主题词: 成人教育·毕业生·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09-12-19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