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1-21浏览次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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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程继[2009]6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与表彰,是对广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用之才。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质端正,政治素质良好。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在班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成绩优秀,各科的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五级评分制课程成绩达到中以上,或平均绩点3.0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良以上。
    4.能结合工作和学习,在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发明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对身有残疾、患有重大疾病、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学生,条件可适度放宽。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
    2.毕业学年的最后一学期,继续教育学院按比例将评选名额下达各教学点。各教学点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标准和分配名额,推荐优秀毕业生。
    3.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4.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材料,确定初审名单,上报学校。
    5.学校评审并公布结果。
    三、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的奖励。
    有关优秀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将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申报表(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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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09-12-30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