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辅导员进教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4-28浏览次数:193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文 件


沪工程学[2008]1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辅导员进教室”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推动我校学风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确保学生第一课堂的学习质量,促进辅导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课堂学习的实际情况,发现和解决学生学习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证体系,学校将把辅导员进教室听课正式纳入辅导员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听课人员及范围
1、 各学院所有专兼职辅导员必须深入课堂听课。
2、 听课范围为各辅导员所带学生列入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各种办学形式和层次的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以课堂教学为主。
二、 对听课人员的要求
1、 听课人选听课程应注意课程种类及班级分布,以便更加客观全面地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2、 听课人要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并认真填写《听课情况记录表》。
3、 听课人应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反馈给授课教师并在班级进行学风讲评,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
三、 听课时数的规定及对听课的检查监督
1、 各位辅导员应在不影响其它工作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听课时间为一到十六周,每人每周听课不得少于四门课,每门课不得少于一课时。
2、 学生处将对听课人听课情况及听课笔记进行抽查,每月回收《听课情况记录表》、统计听课次数,并将其作为学校年终考核辅导员工作业绩时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请各学院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将学院辅导员听课时间表上报至学生处。
附:听课情况记录表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高等教育 辅导员 通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08-03-31 印发